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