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利用废弃荒地复垦造林。凡利用废弃荒地复垦造林的,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规定外,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勘测、设计、技术、苗木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