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人体器官捐献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提倡和鼓励公民捐献人体器官,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捐献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