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各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有效服务。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