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应当予以公布,并优先安排和委托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