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