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震动、降低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