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专款专用。

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及相关措施;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噪

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监理责任。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