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居(村)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