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运行使用垃圾中转站、洒水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在居民住宅区内道路、广场、空地等场所,从事装卸货物、垃圾收运等行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