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根据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划拨、分配和使用应急保障资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