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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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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根据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划拨、分配和使用应急保障资金。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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