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从重处罚:(一)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侵权人以相同行为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二)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三)侵权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