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监督,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