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应当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推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