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