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