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开展养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