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对投诉举报的事项及时核查、处理和反馈。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