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