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和设置培训项目,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专业人才,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评估和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