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疗保障政策,为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支持执业医师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活动。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