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救助。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