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进入贾鲁河水域的船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配备与船舶等级相适应的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物、废弃物应当回收到岸,实行集中处理。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