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进入贾鲁河水域的船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配备与船舶等级相适应的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物、废弃物应当回收到岸,实行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