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十条有效贾鲁河流域内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畜禽粪污;畜禽养殖户应当通过生产有机肥、堆沤还田等方式处理畜禽粪污。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