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贾鲁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贾鲁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的指导,推广有机肥使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农用薄膜与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处置,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