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贾鲁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