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二章 村镇建设的一般规定第九条已修改村镇建设应当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优势,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小城镇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