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三章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