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三章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第二十条已修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工程施工,应当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保证工程质量。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