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三章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村庄供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