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二章 村镇建设的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村镇建设工程设计,应当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