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水平。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