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资源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