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城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的,应当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查处。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案件查处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