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况提供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