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