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