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