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