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乡村新建、改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