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