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职工全员入股、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有一定比例的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三)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五)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