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四章 股权设置第十七条有效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向股东签发统一印制的股权证明书。股权证明书不得上市交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