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四章 股权设置第十六条有效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按股东享受的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职工个人股、集体股为普通股;法人股为优先股,优先股按约定股利率取得优先股股利,不参与企业管理,无表决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