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四章 股权设置第十五条有效股份合作制企业中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之和不得低于企业总股本的51%。股份合作制企业雇用的临时工,不持有本企业的股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