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