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依据本条例对单位作出三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