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未经签字、盖章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