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勘察活动中发现文物古迹的,应当按照《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立即停工,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公安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