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