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驻地或者联建城乡社区的治理工作,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支持、引导本单位职工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